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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增“公共场所携带凶器罪”,我使馆提示在韩公民留意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综合   来源:休闲  查看: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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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韩国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发布提醒在(来)韩中国公民谨慎携带攻击型器具的新增携带凶器安全提示。全文如下:

今年,公共馆提公民韩国国会修订《刑法》,罪使新增“公共场所携带凶器罪”。示韩根据新规,留意无正当理由(如:职业需要、韩国购买后携带等),新增携带凶器在道路、公共馆提公民公园等公共场所携带并显露可能致人伤亡的罪使攻击性器具,引发他人不安或恐惧的示韩,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留意新法实施以来,韩国已有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新增携带凶器多人因违反上述规定被立案调查。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提醒在韩和来韩中国公民: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携带刀具、公共馆提公民锤子等可能被视为具有攻击性的器具。如确有需要携带,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要显露,以免招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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